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。修订草案统筹活力和秩序、效率和公平 ,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,合理明确经营者义务,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制度环境 。
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公布施行 ,并于2017年 、2019年两次修改,法律框架和主要制度总体可行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,法律在实施中也面临一些新问题 ,迫切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。
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,总结监管实践经验,针对近年来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,完善相关制度规则 ,主要从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总体要求、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、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。
在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规定方面,修订草案强化商业贿赂治理,坚持“行贿受贿一起查” ,在现行禁止实施贿赂规定的基础上,增加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规定;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制度,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 、技术、平台规则等 ,实施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;同时,还完善了虚假宣传、不正当有奖销售 、商业诋毁、滥用优势地位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相关规定。
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和处罚规定方面,修订草案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,丰富监管措施,科学调整处罚额度。经营者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,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 ,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。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,增加对实施商业贿赂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等“处罚到人 ”规定,补充对在交易活动中收受贿赂的单位和个人有关罚则。(新华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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